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运费票、废旧票及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的抵扣时间的要求是什

2019-04-18 11:22     来源:中国会计网     
问题答复:您好:
  您在我们网站上提交的纳税咨询问题收悉,现针对您所提供的信息简要回复如下:
  一、根据《运输发票增值税抵扣管理试行办法》的规定,纳税人取得的2003年10月31日以后开具的运输发票,应当自开票之日起90天内向主管国税局申报抵扣,超过90天的不得予以抵扣。纳税人取得的2003年10月31日以前开具的运输发票,必须在2004年1月31日前抵扣完毕,逾期不再准予抵扣。
  二、根据《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稽核办法》的规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取得的2004年2月1日以后开具的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应当自开具之日起90天后的第一个纳税申报期结束以前向主管国税局申报抵扣,逾期不得抵扣进项税额。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取得的2004年1月31日以前开具的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必须在2005年5月申报期前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抵扣,逾期不再准予抵扣。
  三、根据《废旧物资发票稽核办法》的规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取得的2004年3月1日以后开具的废旧物资发票,应当自开具之日起90天后的第一个纳税申报期结束以前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抵扣,逾期不得抵扣进项税额。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取得的2004年3月1日以前开具的废旧物资发票,必须在2005年6月申报期前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抵扣,逾期不再准予抵扣。
  上述回复仅供参考。有关具体办理程序方面的事宜请直接向您的主管或所在地税务机关咨询。
  欢迎您再次提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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