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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品品名已归入【国税发[2006]10号】文件附表:[非含金(铂)产

2019-04-17 16:57     来源:中国会计网     
问题答复:您好:
  您在我们网站上提交的纳税咨询问题收悉,现针对您所提供的信息简要回复如下:
  如贵公司出口的产品属于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含金产品出口实行免税政策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国税发[2006]10号】文件中《非含金(铂)产品统计表》内的产品,可按规定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退(免)税。
  上述回复仅供参考。有关具体办理程序方面的事宜请直接向您的主管或所在地税务机关咨询。
  欢迎您再次提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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