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首页 > 税收实务 > 正文

向个人借款支付利息如何处理

2019-01-25 16:26     来源:中国会计网     

  : 我公司向个人借款用于资金周转,并向个人支付利息,请问老师利息如何得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第六条规定:“纳税人在生产、经营期间,向金融机构借款的利息支出,按照实际发生数扣除;向非金融机构借款的利息支出,不高于按照金融机构同类、同期贷款利率计算的数额以内的部分,准予扣除。”

  根据上述规定,你单位向个人借款支付的利息,不高于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计算的数额以内的部分,准予在税前扣除;高于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计算的数额的部分,不得税前扣除,应作纳税调整,调增应纳税所得额。另外,你公司向个人借款支付利息,应按“利息、股息、红利所得”代扣代缴其个人所得税,税率为20%。

微信公众号

萨恩课堂

咨询电话:400-888-3585

在线客服:点击咨询

©2001-2023 中国会计网(CANET) All Rights Reserved 运营支持:北京萨恩教育科技有限公司

实名网站认证 京公网安备11010502037473号 京ICP备1201396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