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首页 > 税收实务 > 正文

关于购入物资调拨的相关处理

2019-01-18 16:23     来源:中国会计网     

  : 老师您好,我们是小规模纳税人。请教购入物资的处理?

  1、我们公司2005年购入1350元的迷彩服,因闲置所以现在调拨给集团内其他的公司使用,调拨价为1350元,对方单位问我单位要发票,请问是否可以直接开货物销售发票给对方,是否需要缴税?缴纳那些税收?

  2、2005年购入的电视机10台每台800元,一次性作低值易耗品处理入账,因闲置所以现在调拨6台给集团内其他的公司使用,调拨价为每台800元,请问是否可以直接开货物销售发票给对方,是否需要缴税?缴纳那些税收?

  请问老师,这两项调拨是否可以视同废旧物资的处理,或者出售\报废固定资产,不用缴纳税收?

  :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增值税问题解答(之一)》的通知(国税函发[1995]288号)规定,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其他属于货物的固定资产,暂免征收增值税。在实际征收中“使用过的其他属于货物的固定资产”应同时具备以下几个条件:

  (一)属于企业固定资产目录所列货物;

  (二)企业按固定资产管理,并确已使用过的货物;

  (三)销售价格不超过其原值的货物。

  你公司调拨的迷彩服不属于固定资产,因此不适用上述免征增值税的政策,你公司调拨电视机未列入固定资产目录、未作为固定资产管理,也不适用上述免征增值税的政策。你公司是小规模纳税人,调拨迷彩服和电视机应按销售额乘以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计算增值税的销售额应为不含税销售额,关于征收率的确定,商业企业属于小规模纳税人的,其适用的征收率为4%;商业企业以外的其他企业属于小规模纳税人的,其适用的征收率为6%。)

  你公司上述调拨行为还涉及城建税、教育费附加的缴纳,取得的收入要并入企业收入总额按规定缴纳企业所得税。

微信公众号

萨恩课堂

咨询电话:400-888-3585

在线客服:点击咨询

©2001-2023 中国会计网(CANET) All Rights Reserved 运营支持:北京萨恩教育科技有限公司

实名网站认证 京公网安备11010502037473号 京ICP备1201396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