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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职于外国企业,但在境内办公,取得收入属于"来源于境内所得"吗

2019-01-16 14:14     来源:中国会计网     

  问:如果任职于外国企业,但在境内办公,属于“来源于境内所得”还是“来源于境外所得”?

  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境外所得个人所得税征收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国税发[1998]126号的解释:

  第三条 纳税人来源于中国境外的各项应纳税所得(以下简称境外所得),应依照税法和本办法的规定缴纳个人所得税。

  第四条 下列所得,不论支付地点是否在中国境外,均为来源于中国境外的所得:

  (一)因任职、受雇、履约等而在中国境外提供劳务取得的所得;

  (二)将财产出租给承租人在中国境外使用而取得的所得;

  (三)转让中国境外的建筑物、土地使用权等财产或者在中国境外转让其他财产取得的所得;

  (四)许可各种特许权在中国境外使用而取得的所得;

  (五)从中国境外的公司、企业以及其他经济组织或者个人取得的利息、股息、红利所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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