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软件费用的账务处理

2019-01-14 10:47     来源:中国会计网     
A公司是一家外资企业,今年,随同计算机一起购入应用软件费用2万元,单独购入金蝶财务软件费用约8万元,一次性摊入当期成本费用,请问该公司这样进行账务处理是否符合规定?

答:根椐国家税务总局国税发[2000]84号文件规定:工业企业购入的计算机应用软件,是属企业购买计算机硬件所附带的软件,应并入计算机硬件作为固定资产管理:单独计价的财务软件,作为无形资产管理,故企业购买的财务软件应作无形资产管理;根据《实施细则》第三十三条该公司所购买的金蝶财务软件应采用直线法计算且摊销期限不得少于10年,分期摊入产品的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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