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首页 > 税收实务 > 正文

原料免征所得税的产品可否享受免征所得税

2019-01-11 18:38     来源:中国会计网     
问:以淀粉废渣为主要原料生产的蛋白饲料(属于资源综合利用项目免征企业所得税)作为原料,用于浓缩饲料的生产(浓缩饲料属于免征增值税的项目),企业能否享受免征所得税的优惠?

  答:[94]财税字第001号文规定,企业在原设计规定的产品以外,综合利用本企业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在《资源综合利用目录》内的资源作主要原料生产的产品的所得,自生产经营之日起,免征所得税5年。国经贸资[1996]809号文明确规定,利用淀粉废渣回收和生产的蛋白饲料属于资源综合利用目录所列的资源。如果你企业符合上述规定,应可免征企业所得税。

微信公众号

萨恩课堂

咨询电话:400-888-3585

在线客服:点击咨询

©2001-2025 中国会计网(CANET) All Rights Reserved 运营支持:北京萨恩教育科技有限公司

实名网站认证 京公网安备11010502037473号 京ICP备1201396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