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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务机关返回的代扣代缴手续费应可否作为经办人员的个人收入

2019-01-08 12:01     来源:中国会计网     
问:企业财务人员为税务机关代扣代缴营业税和个人所得税等相关税金,由税务机关按税法规定返回的代扣代缴手续费应是企业收入或是具体经办人员的个人收入或是财务部门的集体收入?

答: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只有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额义务的单位和个人为扣缴义务人。企业作为扣缴义务人,其财务人员所代表的是企业的行为,因此税务机关按规定支付的代扣代缴手续费应当作为企业收入,而不能作为具体经办人员个人收入或财务部门集体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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