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首页 > 税收实务 > 正文

企业为职工缴纳的补充公积金是否可以税前列支

2019-01-07 10:52     来源:中国会计网     
问:企业为职工缴纳的补充公积金是否可以列支成本,是否可以在税前列支?

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办法》的通知(国税发[2000]84号)第八章第五十条规定:“纳税人为其投资者或雇员个人向商业保险机构投保的人寿保险或财产保险,以及在基本保障以外为雇员投保的补充保险,不得扣除。据此,企业为职工缴纳的补充公积金不得税前扣除。

微信公众号

萨恩课堂

咨询电话:400-888-3585

在线客服:点击咨询

©2001-2025 中国会计网(CANET) All Rights Reserved 运营支持:北京萨恩教育科技有限公司

实名网站认证 京公网安备11010502037473号 京ICP备1201396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