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首页 > 税收实务 > 正文

兼营收入应如何纳税

2019-01-07 10:52     来源:中国会计网     
我在吉林省四平市有两间临街房,一间开了商店,另一间开了修理厂。因为都是自己的买卖,销售额没有分开,请问像我这种经营应该怎么纳税?

答:根据《增值税暂行条例》规定,商业小规模纳税人销售货物的征收率是4%;商业企业以外的其他企业(从事货物生产和提供应税劳务的企业和企业性单位)小规模纳税人征收率为6%。纳税人兼营不同税率的货物或者应税劳务,应当分别核算不同税率货物或者应税劳务的销售额,未分别核算销售额的,从高适用税率;纳税人销售不同税率货物或应税劳务,并兼营属于一并征收增值税的非应税劳务的,其非应税劳务从高适用税率。

由于你兼营了不同税率的货物和应税劳务,又不能分别核算销售额,应从高适用税率,即应按6%的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而不按4%的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

微信公众号

萨恩课堂

咨询电话:400-888-3585

在线客服:点击咨询

©2001-2025 中国会计网(CANET) All Rights Reserved 运营支持:北京萨恩教育科技有限公司

实名网站认证 京公网安备11010502037473号 京ICP备1201396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