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首页 > 税收实务 > 正文

哪些应收账款应作为坏账处理

2018-12-27 14:20     来源:中国会计网     
问:哪些应收账款应作为坏账处理?应符合什么条件?

答:根据《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办法》第47条的规定,纳税人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应收账款,应作为坏账处理:

  (一)债务人被依法宣告破产、撤销,其剩余财产确实不足清偿的应收账款;

  (二)债务人死亡或依法被宣告死亡、失踪,其财产或遗产确实不足清偿的应收账款;

  (三)债务人遭受重大自然灾害或意外事故,损失巨大,以其财产(包括保险赔款等)确实无法清偿的应收账款;

  (四)债务人逾期未履行偿债义务,经法院裁决,确实无法清偿的应收账款;

  (五)逾期3年以上仍未收回的应收账款;

  (六)经国家税务总局批准核销的应收账款。

微信公众号

萨恩课堂

咨询电话:400-888-3585

在线客服:点击咨询

©2001-2025 中国会计网(CANET) All Rights Reserved 运营支持:北京萨恩教育科技有限公司

实名网站认证 京公网安备11010502037473号 京ICP备1201396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