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坏帐准备计提如何进行所得税税前扣除

2018-12-21 11:29     来源:中国会计网     
问:我企业属股份公司,99年我企业根据会计师事务所的审计报告,依照“余额百分比法”按以下比例提取了坏帐准备。帐龄在一年以内的,提取比例为5%;账龄在1~2年的,提取比例为10%;账龄在2~3年的,提取比例为20%;账龄在3~4年的,提取比例为30%;账龄在4~5年的,提取比例为40%。当年,我企业为亏损,在所得税汇算清缴时税务局提出坏帐准备在所得税前扣除的标准为3‰,我公司高于该标准的部分要上缴所得税。请问,坏帐准备计提如何进行所得税税前扣除?

  答:根据2000年5月16日国税发[2000]84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办法》的通知第46条规定:经批准可提取坏账准备金的纳税人,除另有规定者外,坏账准备金提取比例一律不得超过年末应收账款余额的5‰。如果你公司按“余额百分比法”提取的坏帐准备金额大于年末应收账款余额的5‰,则需要调整应纳税所得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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