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首页 > 税收实务 > 正文

新《税收征管法》增加了哪些纳税人的义务

2018-12-19 16:49     来源:中国会计网     
问:新《税收征管法》增加了哪些纳税人的义务?

  答:新《税收征管法》增加了许多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的义务。具体有如下几条:

  1、持税务登记证件开立银行账户的义务;

  2、向税务机关报告全部银行账号的义务;

  3、安装、使用税控装置的义务;

  4、提供与纳税有关信息的义务;

  5、向税务机关报送会计核算软件的义务;

  6、在纳税期限内预缴延期申报的税款的义务;

  7、向抵押人、质权人说明欠税概况的义务;

  8、向税务机关报告企业合并、分立的义务;

  9、重组企业依法缴纳税款的义务;

  10、欠税人向税务机关报告其处分大额财产的义务;

  11、在复议和诉讼期间不停止履行税务行政处罚决定的义务。

微信公众号

萨恩课堂

咨询电话:400-888-3585

在线客服:点击咨询

©2001-2023 中国会计网(CANET) All Rights Reserved 运营支持:北京萨恩教育科技有限公司

实名网站认证 京公网安备11010502037473号 京ICP备1201396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