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仅限劳务发生地为省内的企业)
1.《税务登记证》副本的复印件一份;
2. 已到期的《外管证》原件;
3. 外出经营合同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4. 经办人身份证件及复印件一份;
5. 开具外管证需在合同施工期内开具,如果超过施工期限请甲方出具加盖公章的延期证明一份。
(注:提供证件及资料用A4纸张复印,复印件上手写“此复印件与原件一致,原件存于我处”,经办人签字、注明日期,并在手写文字上加盖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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