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首页 > 税收实务 > 正文

公司刚成立股东之间转让股权,办理国税投资方变更时,需提供哪些资料?

2018-12-14 10:56     来源:中国会计网     
    问:公司成立不久,自然人股东转让股权给法人股东(股东之间转让股权),其他事项未变,请问办理国税投资方变更时,需要提供哪些资料?    答:

    税务登记情形发生变化,但不涉及改变税务登记证件内容的纳税人需办理变更税务登记。纳税人应当自变化之日起30日内,向原主管税务机关提出申报。税务机关按规定办理。报送资料:(一)《纳税人变更事项申请(审批)表》(一式二份);(二)纳税人变更登记内容的相关资料原件及复印件。

微信公众号

萨恩课堂

咨询电话:400-888-3585

在线客服:点击咨询

©2001-2025 中国会计网(CANET) All Rights Reserved 运营支持:北京萨恩教育科技有限公司

实名网站认证 京公网安备11010502037473号 京ICP备1201396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