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首页 > 税收实务 > 正文

资产重组转移资产给新公司要开发票吗

2018-12-11 14:31     来源:中国会计网     

  问:我公司进行资产重组,将公司物流部的货车及相关司机转移到一家新设立的物流公司,请问需要开销售发票吗?

  答:根据《关于纳税人资产重组有关增值税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13号)规定,纳税人在资产重组过程中,通过合并、分立、出售、置换等方式,将全部或者部分实物资产以及与其相关联的债权、负债和劳动力一并转让给其他单位和个人,不属于增值税的征税范围,其中涉及的货物转让,不征收增值税。因此,上述情况中货车转让,不征收增值税,不开具发票。

微信公众号

萨恩课堂

咨询电话:400-888-3585

在线客服:点击咨询

©2001-2025 中国会计网(CANET) All Rights Reserved 运营支持:北京萨恩教育科技有限公司

实名网站认证 京公网安备11010502037473号 京ICP备1201396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