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首页 > 税收实务 > 正文

从农民合作社取得的发票可以抵扣吗

2018-12-10 10:39     来源:中国会计网     

  问:从农民合作社取得的发票可以抵扣吗?

  答: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农民专业合作社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08」第081号)第二条规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从农民专业合作社购进的免税农业产品,可按13%的扣除率计算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

  本通知所称农民专业合作社,是指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规定设立和登记的农民专业合作社。

  本通知自2008年7月1日起执行。”

微信公众号

萨恩课堂

咨询电话:400-888-3585

在线客服:点击咨询

©2001-2025 中国会计网(CANET) All Rights Reserved 运营支持:北京萨恩教育科技有限公司

实名网站认证 京公网安备11010502037473号 京ICP备1201396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