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首页 > 税收实务 > 正文

压线开具的货运增值税专用发票能否抵扣

2018-12-07 10:18     来源:中国会计网     

  提问:我公司取得的货运增值税专用发票相关内容压线。请问,这样的发票是否可以抵扣进项税额?

  解答:《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启用货物运输业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74号)第一条规定,货物运输业增值税专用发票,是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提供货物运输服务(暂不包括铁路运输服务)开具的专用发票,其法律效力、基本用途、基本使用规定及安全管理要求等与现有增值税专用发票一致。另《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规定〉的通知》(国税发〔2006〕156号)第十一条规定,专用发票应按下列要求开具:1.项目齐全,与实际交易相符;2.字迹清楚,不得压线、错格;3.发票联和抵扣联加盖财务专用章或者发票专用章;4.按照增值税纳税义务的发生时间开具。对不符合上列要求的专用发票,购买方有权拒收。因此,上述公司取得的压线开具货物运输增值税专用发票不能用于抵扣。

微信公众号

萨恩课堂

咨询电话:400-888-3585

在线客服:点击咨询

©2001-2025 中国会计网(CANET) All Rights Reserved 运营支持:北京萨恩教育科技有限公司

实名网站认证 京公网安备11010502037473号 京ICP备1201396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