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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面“营改增”试点实施后,开票系统是否有新变化?开票时有什么注意事项?

2018-09-14 10:03     来源:中国会计网     

  问:全面“营改增”试点实施后,开票系统是否有新变化?开票时有什么注意事项?

  12366解答:“营改增”试点纳税人应使用国税“增值税发票管理新系统”开具发票。有几点需要注意:

  (1)国家税务总局编写了《商品和服务税收分类与编码(试行)》并在开票系统中增加了编码自定义功能。自2016年5月1日起,您应使用新系统选择相应的编码开具增值税发票,如果编码表内没有您适用的项目,您还可以自定义。

  (2)新系统新增差额开票功能。录入含税销售额和扣除额,系统自动计算税额和不含税金额,备注栏自动打印“差额征税”字样。

  (3)票面上需注明的相关信息。如果您提供建筑服务,应在发票的备注栏注明建筑服务发生地名称及项目名称;如果您销售不动产,应在发票“货物或应税劳务、服务名称”栏填写不动产名称及房屋产权证书号码(无房屋产权证书的可不填写),“单位”栏填写面积单位,备注栏注明不动产的详细地址;如果您出租不动产,应在备注栏注明不动产的详细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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