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首页 > 税收实务 > 正文

增值税专用发票什么时候开?

2018-09-13 11:03     来源:中国会计网     

  问:我公司与客户之间的是月结的,有的30天、有的60天、有的90天。那么,我们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应该什么时候开?是送货当天开,还是收到货款的时候开?我们是找税务局代开的发票。

  答:根据《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对纳税义务发生时间的规定:

  (一)采取直接收款方式销售货物,不论货物是否发出,均为收到销售款或者取得索取销售款凭据的当天。

  (二)采取托收承付和委托银行收款方式销售货物,为发出货物并办妥托收手续的当天。

  (三)采取赊销和分期收款方式销售货物,为书面合同约定的收款日期的当天,无书面合同的或者书面合同没有约定收款日期的,为货物发出的当天。

  (四)采取预收货款方式销售货物,为货物发出的当天,但生产销售生产工期超过12个月的大型机械设备、船舶、飞机等货物,为收到预收款或者书面合同约定的收款日期的当天。

  (五)委托其他纳税人代销货物,为收到代销单位的代销清单或者收到全部或者部分货款的当天。未收到代销清单及货款的,为发出代销货物满180天的当天。

  (六)销售应税劳务,为提供劳务同时收讫销售款或者取得索取销售款的凭据的当天。

  贵公司应当在发出货物就应当开据增值税发票,而不是根据有没有收到货物来界定是否开票的(贵公司是申请代开,在代开时应当缴纳相关税费)。

微信公众号

萨恩课堂

咨询电话:400-888-3585

在线客服:点击咨询

©2001-2023 中国会计网(CANET) All Rights Reserved 运营支持:北京萨恩教育科技有限公司

实名网站认证 京公网安备11010502037473号 京ICP备1201396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