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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按规定开具发票的情况有哪些?

2018-09-13 11:01     来源:中国会计网     

  问:未按规定开具发票的情况有哪些,应如何处罚?

  答:吉地税发[2009]23号文件规定:第六条   未按规定开具发票的,除由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没收非法所得外,可按下列标准处罚:

  (一)应开具而未开具发票,应开票金额在一万元以下的,可以处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的罚款;应开票金额在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可以处一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的罚款;应开票金额在五万元以上的,可以处五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罚款;

  (二)单联填开或上下联金额等内容不一致, 二十五份以下的,可以处五百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的罚款;二十五份以上的,可以处五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罚款;

  (三)填写项目不齐全,五十份以下的,可以处一百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的罚款;五十份以上的,可以处五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罚款;

  (四)涂改发票,二十五份以下的,可以处五百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的罚款;二十五份以上的,可以处五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罚款;

  (五)非法代开发票,二十五份以下的,可以处一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的罚款;二十五份以上的,可以处五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罚款;

  (六)拆本使用发票,十本以下的,可以处五百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的罚款;十本以上的,可以处五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罚款;

  (七)虚构经营业务活动,虚开发票,虚开金额在一万元以下的,可以处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的罚款;虚开金额在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可以处一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的罚款;虚开金额在五万元以上的,可以处五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罚款;

  (八)开具票物不符发票,二十五份以下的,可以处五百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的罚款;二十五份以上的,可以处五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罚款;

  (九)开具作废发票,二十五份以下的,可以处一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的罚款;二十五份以上的,可以处五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罚款;

  (十)跨规定的使用区域开具发票,二十五份以下的,可以处一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的罚款;二十五份以上的,可以处五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罚款;

  (十一)以其他单据或“白条”代替发票开具,二十五份以下的,可以处一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的罚款;二十五份以上的,可以处五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罚款;

  (十二)扩大“专业发票”开具范围,二十五份以下的,可以处一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的罚款;二十五份以上的,可以处五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罚款;

  (十三)未按规定报告发票使用情况的,可以处五百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罚款;

  (十四)未按规定设置发票登记簿的,可以处五百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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