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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值税专用发票丢失已报税证明单

2018-09-12 15:11     来源:中国会计网     

丢失增值税专用发票已报税证明单

开具办理操作手册

一、业务概述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丢失已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发票联和抵扣联的,由销售方到主管税务机关提出申请开具《丢失增值税专用发票已报税证明单》,销售方主管税务机关核对后开具。

二、业务前提

1.纳税人对申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已进行抄报税;

2.纳税人办理过CA证书。

三、功能节点

网上办税服务厅——我要办事——证明办理——丢失增值税专用发票已报税证明单开具

四、操作步骤

登录网上办税服务厅,点击右侧“我要办事”中的“证明办理”菜单,点击“丢失增值税专用发票已报税证明单开具”后的[办理]按钮,进入办理页面。

第一步:填写表单

1. 输入购买方纳税人识别号,购买方纳税人名称会自动带出。

2. 输入发票代码、发票号码,系统会自动带出报税日期、纳税申报日期、税款所属期。

3. 输入货物(劳务)名称、单价、数量、金额、税额。

4. 按照发票上的信息如实填写。

注意:标*的项目为必填项目。

5. 填写完毕,点击[保存]按钮,保存本次已填写的内容。点击[下一步]按钮提交当前数据并继续办理如仅保存未提交,则下次进入该表单时前次保存内容可选择回显自动带出,无需再次输入。

第二步:上传附件。

此业务要素化采集,无需上传资料,直接点击[下一步]按钮即可。

第三步:审核签名。

查看之前的填报内容,审核无误点击[签名]按钮。

插入CA证书,输入正确的CA密码,点击[确定]按钮继续操作。

请仔细阅读提示信息,知晓CA证书的法律效力。如无问题,点击[确定]按钮继续操作。

签名完成,点击[下一步]按钮继续操作。

第四步:确认提交。

查看已签名的表单,确认无误点击[提交]按钮提交。

点击[确定]按钮开始上传附列资料。

注意:资料上传时,请在收到提交成功信息后再关闭浏览器。若提示“上传附列资料未完整”,请重新提交。如果上传时间较长,请耐心等待。

资料提交成功,点击[确定]按钮返回事项列表。

提交成功的事项可以在“事项进度”中进行查询受理状态。

点击“文书号”可以查询详细情况。

点击“结果通知书”可以进一步查看,效果如下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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