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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口企业收到专用发票属增值税防伪税控系统开具,是自开票之日起30日内办理认证手续吗?

2018-09-07 11:26     来源:中国会计网     
问:外贸企业购进货物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属增值税防伪税控系统开具的,退税部门应要求外贸企业自开票之日起30日内办理认证手续。现在还是这样规定的吗?  答:“外贸企业购进货物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属增值税防伪税控系统开具的,退税部门应要求外贸企业自开票之日起30日内办理认证手续”这是国税发[2004]64号第一条规定的,目前该条规定已作废,所以现在已不执行该规定。  根据国税函[2009]617号规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取得2010年1月1日以后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公路内河货物运输业统一发票和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应在开具之日起180日内到税务机关办理认证。所以外贸企业购进货物出口的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应在180日内认证,建议外贸企业早认证,可早日有电子信息,就可以较早办理退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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