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首页 > 税收实务 > 正文

企业合并后原土地房屋能免契税吗?

2018-08-28 10:59     来源:中国会计网     

  问:A、B公司之间合并,合并后公司承受原合并的土地权属,是否要缴纳契税?

  答: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事业单位改制重组契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2〕4号)第三点的规定:“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公司,依据法律规定、合同约定,合并为一个公司,且原投资主体存续的,对其合并后的公司承受原合并各方的土地、房屋权属,免征契税。”

  因此,A、B公同的合并,合并后的企业承受原合并的土地权属是免征契税。

微信公众号

萨恩课堂

咨询电话:400-888-3585

在线客服:点击咨询

©2001-2025 中国会计网(CANET) All Rights Reserved 运营支持:北京萨恩教育科技有限公司

实名网站认证 京公网安备11010502037473号 京ICP备1201396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