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首页 > 税收实务 > 正文

城市维护建设税的纳税地点如何规定的?

2018-08-22 16:33     来源:中国会计网     

  答:《吉林省人民政府发布的通知》(吉政发[1985]82号)第二条: 凡在我省境内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税条例(草案)》、《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条例(草案)》、《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条例(草案)》以及有关规定,应缴纳产品税、增值税、营业税(以下简称三税)的单位和个人均为城市维护建设税的纳税人(以下简称纳税人),均应在缴纳三税的同时,向当地税务机关缴纳城市维护建设税。

微信公众号

萨恩课堂

咨询电话:400-888-3585

在线客服:点击咨询

©2001-2023 中国会计网(CANET) All Rights Reserved 运营支持:北京萨恩教育科技有限公司

实名网站认证 京公网安备11010502037473号 京ICP备1201396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