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首页 > 会计实务 > 正文

发票货物或应税劳务服务名称有哪些?

2023-11-16 10:30     来源:中国会计网     

发票货物或应税劳务服务名称有哪些?

发票货物或应税劳务服务名称有哪些?

发票上商品名称是企业实际销售的商品名称,应当要如实填写真实的货物名称,不可以写类别名称或模糊名称.如果商品种类过多,增值税发票货物明细栏处最多能填写8行,超过8行应当开具附有清单的发票.

发票是指一切单位和个人在购销商品、提供或接受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中,所开具和收取的业务凭证,是会计核算的原始依据,也是审计机关、税务机关执法检查的重要依据.发票内容包括向购买者提供产品或服务的名称、日期、数量以及协议价格.

应税劳务就是其收入依法应该纳税的劳务,个人或团体向其他个人或机构提供劳务,其收入应该依法纳税,就是提供应税劳务.而在家庭内部或其他依法不需要纳税的场合,个人或集体向他人提供的劳务就不是应税劳务.

应税劳务是指属于交通运输业、建筑业、金融保险业、邮电通信业、文化体育业、娱乐业、服务业税目征收范围的劳务.对于应税劳务来说,除了增值税中的加工、修理服务以外,还包括营业税的建筑服务、饮食服务、运输服务、广告服务等等.
       以上就是小编针对【发票货物或应税劳务服务名称有哪些?】这个问题进行的解答,希望对您帮助,如果想了解学习更多会计实操,可以关注“中国会计网”公众号,入会计实务交流群,免费答疑。

微信公众号

萨恩课堂

咨询电话:400-888-3585

在线客服:点击咨询

©2001-2023 中国会计网(CANET) All Rights Reserved 运营支持:北京萨恩教育科技有限公司

实名网站认证 京公网安备11010502037473号 京ICP备1201396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