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首页 > 会计实务正文

扣缴义务人申报和自行申报的区别

2023-10-27 20:33     来源:中国会计网     

扣缴义务人申报和自行申报的区别

扣缴义务人申报和自行申报的区别

自行申报个税和扣缴义务人申报的区别如下:

1、纳税申报情形不同.11个税目中有10个税目是需要支付方代扣代缴的,另有5种特别的情况是要取得所得的纳税人自行申报的;

2、申报以代扣代缴为主、自行申报为辅;通过扣缴义务人和自行申报对比,具体如下:

(1)这两种申报方式都能让纳税人享受到减税的优惠,只是一种先享受、另一种后享受而已.通过扣缴义务人申报申报.纳税人申请了子女教育专项附加扣除,任职单位每个月给纳税人发放工资时候,会对子女教育专项附加扣除进行预扣,当月就能享受到减税福利;

(2)综合所得年度自行申报由纳税人在每个纳税年度结束后次年的3-6月份自行申报办理扣除,按年度扣除额享受减税福利.

 

法律依据是什么?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十二条

纳税人取得经营所得,按年计算个人所得税,由纳税人在月度或者季度终了后十五日内向税务机关报送纳税申报表,并预缴税款;在取得所得的次年三月三十一日前办理汇算清缴.

纳税人取得利息、股息、红利所得,财产租赁所得,财产转让所得和偶然所得,按月或者按次计算个人所得税,有扣缴义务人的,由扣缴义务人按月或者按次代扣代缴税款.

以上就是小编针对【扣缴义务人申报和自行申报的区别】这个问题进行的解答,希望对您帮助,如果想了解学习更多会计实操、税收实务问题,可以关注“中国会计网”公众号,进入会计实务交流群,免费答疑。

微信公众号

萨恩课堂

咨询电话:400-888-3585

在线客服:点击咨询

©2001-2025 中国会计网(CANET) All Rights Reserved 运营支持:北京萨恩教育科技有限公司

实名网站认证 京公网安备11010502037473号 京ICP备1201396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