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首页 > 会计实务 > 正文

原材料暂估差额怎么处理

2023-10-16 10:55     来源:中国会计网     

原材料暂估差额怎么处理

原材料暂估差额怎么处理

1、材料暂估入库,如果明知提供增值税专用发票,那么材料计价为不含税数,这样,即便价格有误差,成本误差也不大;挂账应付货款应该使用"应付账款-估价入账",而不是"其他应付款",因为其他应付款不核算货款往来.

2、收到发票,正确的分录是

借:应付账款--估价入账

生产成本(或原材料:差价部分,如果材料已领用,差价计成本,如果没领用计如材料)

应交税金

贷:银行存款

【例】2010年8月5日A企业从B企业购入甲材料2 000千克,买价5 000元,增值税发票上的增值税额为850元,供应单位代垫运杂费600元.材料已到达并验收入库,但货款尚未支付.应作如下会计分录:

借:原材料--甲材料  5 558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892

贷:应付账款--B企业  6 450

(二)原材料已到,发票未到,货款尚未支付.

在此情况下,为做到原材料账实相符,应先按双方合同约定的价格或计划价格暂估入账,借记"原材料"科目,贷记"应付账款"科目.下月初作相反的会计分录予以冲回,以便下月正式付款或开出承兑汇票时按正常程序借记"原材料"、"应缴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科目,贷记"银行存款"或"应付票据"等科目.如果发票连续数月未到,但存货已经领用或者销售,仓储部门和财务部门仍作暂估入账处理,领用原材料时,仓库部门可按暂估价开具出库清单,财务部门凭此清单进行会计处理:借记"生产成本"等账户,贷记"原材料"等账户.
       以上就是小编针对【原材料暂估差额怎么处理】这个问题进行的解答,希望对您帮助,如果想了解学习更多会计实操,可以关注“中国会计网”公众号,入会计实务交流群,免费答疑。

 

微信公众号

萨恩课堂

咨询电话:400-888-3585

在线客服:点击咨询

©2001-2023 中国会计网(CANET) All Rights Reserved 运营支持:北京萨恩教育科技有限公司

实名网站认证 京公网安备11010502037473号 京ICP备1201396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