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首页 > 会计实务 > 正文

优先股的发行主体是什么

2023-09-11 19:57     来源:中国会计网     

优先股的发行主体是什么

优先股的发行主体是什么

优先股发行主体是只有上市公司和非上市公众公司可以发行优先股.除上市公司和非上市公众公司外,其他公司不能发行优先股.上市公司可以公开发行优先股,也可以非公开发行优先股;而非上市公众公司只能非公开发行优先股.

优先股发行条件是公司已发行的优先股不得超过公司普通股股份总数的50%,且筹资金额不得超过发行前净资产的50%,已回购、转换的优先股不纳入计算.

【配股】拟配售股份数量不超过本次配售股份前股本总额的30%.

【公司债券】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本次发行后累计公司债券余额不超过最近一期期末净资产的40%.

上市公司"公开发行"优先股时的特殊要求:

必须采取固定股息率;

在有可分配税后利润的情况下必须向优先股股东分配股息;

未向优先股股东足额派发股息的差额部分必须累积到下一会计年度;

优先股股东按照约定的股息率分配股息后,不再同普通股股东一起参加剩余利润分配.
       以上就是小编针对【优先股的发行主体是什么】这个问题进行的解答,希望对您帮助,如果想了解学习更多会计实操、税收实务问题,可以关注“中国会计网”公众号,进入会计实务交流群,免费答疑。

 

微信公众号

萨恩课堂

咨询电话:400-888-3585

在线客服:点击咨询

©2001-2023 中国会计网(CANET) All Rights Reserved 运营支持:北京萨恩教育科技有限公司

实名网站认证 京公网安备11010502037473号 京ICP备1201396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