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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经证预缴税款分录怎么写?

2023-09-08 07:22     来源:中国会计网     

外经证预缴税款分录怎么写?
 

外经证预缴税款分录怎么写?

建筑企业在外地提供建筑服务发生的预缴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企业的由企业自行开具增值税发票(专用发票或者普通发票),并凭借在项目所在地预缴税款的完税凭证进行抵缴. 不需要在项目所在地重复申报.

提取时

借:所得税--个人所得税

贷:应交税金--个人所得税

结转时

借:本年利润

贷:所得税--个人所得税

缴纳时

借:应交税金--个人所得税

贷:现金等

纳税人跨县(市)提供建筑服务,应按照财税文件规定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和计税方法,向建筑服务发生地主管国税机关预缴税款.

应预缴税款计算

(1)一般纳税人跨县(市)提供建筑服务,适用一般计税方法计税的,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支付的分包款后的余额,按照2%的预征率计算应预缴税款.

应预缴税款=(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支付的分包款) ÷(1+11%)×2%

(2)一般纳税人跨县(市)提供建筑服务,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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