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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次性所得个人所得税计算方法

2023-08-23 11:14     来源:中国会计网     

一次性所得个人所得税计算方法

一次性所得个人所得税计算方法

劳务报酬所得,其个人所得税应纳税额的计算公式为:

1、每次收入不足4000元的,应纳税额=(每次收入额-800)*20% ;

2、每次收入在4000元以上的,应纳税额=每次收入额*(1-20%)*20% ;

3、每次收入的应纳税所得额超过20000元的,应纳税额=每次收入额*(1-20%)*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超过20000-50000的部分,税率30%,速算扣除数2000;超过50000元的部分,税率40%,速算扣除数7000;对劳务报酬所得一次收入畸高的,可以实行加成征收,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规定.根据《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规定,"劳务报酬所得一闪收入畸高",是指个人一次取得劳务报酬,其应纳税所得额超过20000元.对应纳税所得额超过20000-50000元的部分,依照税法规定计算应纳税额后再按照应纳税额加征五成;超过50000元的部分,加征十成.因此,劳务报酬所得实际上适用20%、30%40的三级超额累进税率.

年终一次性奖金的个人所得税计算方法具体如下:

应纳税额=全年一次性奖金收入×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其中,适用税率及速算扣除数根据全年一次性奖金收入除以12个月得到的数额对应综合所得税率表得到.

根据《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所得税法修改后有关优惠政策衔接问题的通知》第一条规定,居民个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符合《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个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等计算征收个人所得税方法问题的通知》规定的,可以不并入当年综合所得,以全年一次性奖金收入除以12个月得到的数额,按照按月换算后的综合所得税率表,确定适用税率和速算扣除数,单独计算纳税.但自2022年1月1日起,居民个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应并入当年综合所得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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