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首页 > 会计实务正文

高新技术企业研发税前加计扣除比例

2023-07-05 10:49     来源:中国会计网     

高新技术企业研发税前加计扣除比例

高新技术企业研发税前加计扣除比例

答:高新技术企业实际发生的研发费用在企业所得税税前加计扣除75%的优惠政策,自2017年1月1日开始执行,2017年之前开展研发活动,实际发生的研发费用原则上不适用该项政策。但是,高新技术企业开展研发活动中实际发生的研发费用形成无形资产的,在2017年1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期间可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175%在税前摊销,即:2019年12月31日以前“研发费用形成无形资产”,包括在2017年以前年度及2017年1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期间形成的无形资产,均可适用175%在税前摊销的优惠政策。

例如,某高新技术企业在2016年1月通过研发形成无形资产,计税基础为100万元,摊销年限为10年。假设其计税基础所归集的研发费用均属于允许加计扣除的范围,则其在2016年度按照现行规定可税前摊销15(10×150%)万元,2017、2018、2019年度每年可税前摊销17.5(10×175%)万元。再如,某高新技术企业在2018年1月通过研发形成无形资产,计税基础为100万元,摊销年限为10年。假设其计税基础所归集的研发费用均属于允许加计扣除的范围,则其在2018、2019年度每年均可税前摊销17.5(10×175%)万元。
       以上就是小编针对【高新技术企业研发税前加计扣除比例】这个问题进行的解答,希望对您帮助,如果想了解学习更多会计实操,可以关注“中国会计网”公众号,入会计实务交流群,免费答疑。

 

微信公众号

萨恩课堂

咨询电话:400-888-3585

在线客服:点击咨询

©2001-2025 中国会计网(CANET) All Rights Reserved 运营支持:北京萨恩教育科技有限公司

实名网站认证 京公网安备11010502037473号 京ICP备1201396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