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首页 > 会计实务正文

委托加工费和原材料分开能否申请退税?

2023-06-08 18:44     来源:中国会计网     

委托加工费和原材料分开能否申请退税?

委托加工费和原材料分开能否申请退税?

根据《国家总局关于印发<出口货物退(免)税管理办法>通知》(国税发[1994]031号)第二十三条规定:

出口企业委托生产企业加工收回后报关出口的货物,凭购买加工货物的原材料等发票和工缴费发票按规定办理退税.

若原材料等属于进料加工贸易已减征进口环节的应扣除已减征税款计算退税.

根据《国务总局关于印发<出口货物退(免)税若干问题的具体规定>的通知》(国税发[1999]101号)第八条规定:

外贸企业委托加工出口产品,应按原料的退税率和加工费的退税率分别计算应退税款,加工费的退税率按出口产品的退税率确定.
      以上就是小编针对【委托加工费和原材料分开能否申请退税?】这个问题进行的解答,希望对您帮助,如果想了解学习更多会计实操、税收实务问题,可以关注“中国会计网”公众号,进入会计实务交流群,免费答疑。

 

微信公众号

萨恩课堂

咨询电话:400-888-3585

在线客服:点击咨询

©2001-2025 中国会计网(CANET) All Rights Reserved 运营支持:北京萨恩教育科技有限公司

实名网站认证 京公网安备11010502037473号 京ICP备1201396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