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方债权债务抵消会计分录
答:以具体的案例为例:
假设A企业向B企业销售货物,B企业收货时未付款,设A企业账务处理为:
借:应收账款—B企业11700元
贷:主营业务收入10000元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1700元
B企业处理为:
借:库存商品10000元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1700元
贷:应付账款—A企业11700元
如果这时候有个C企业对A企业也同样有应收账款11700元,对B企业有应付账款11700元,三家企业签订了抵账协议,B企业的进项税金是否可以抵扣呢?B企业首先可以明确,已在账面上处理为对A企业有应付账款11700元,按协议完成抵账后,B企业对A企业的应付账款期末余额为0元。
B企业支付款项的对象在账面上明确指向A企业,发票是从A企业开给B企业,货物是A企业发给B企业。对照国税发[1995]192号文,B企业的进项税金完全符合文件要求,可以抵扣。
以上就是小编针对【三方债权债务抵消会计分录】这个问题进行的解答,希望对您帮助,如果想了解学习更多会计实操,可以关注“中国会计网”公众号,入会计实务交流群,免费答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