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境外出差发生的差旅费等费用应取得何种票据

2023-05-17 15:24     来源:中国会计网     

境外出差发生的差旅费等费用应取得何种票据

境外出差发生的差旅费等费用应取得何种票据

票据是依据法律按照规定形式制成的并显示有支付金钱义务的凭证,广义上包括各种有价证券和凭证,如股票、国库券、企业债券、发票、提单等;狭义上的票据则仅指《票据法》上规定的票据。

《发票管理办法》第三十三条规定,单位和个人从中国境外取得的与纳税有关的发票或者凭证,税务机关在纳税审查时有疑义的,可以要求其提供境外公证机构或者注册会计师的确认证明,经税务机关审核认可后,方可作为记账核算的凭证。

根据上述规定,从境外取得的消费签购单,可以作为与纳税有关的凭证,但税务机关对该凭证有疑义的,企业有义务进一步举证。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的通知》(国税发[2000]84号)文件中《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办法》第五十二条规定:“纳税人发生的与其经营活动有关的合理的差旅费、会议费、董事会费,主管税务机关要求提供证明资料的,应能够提供证明其真实性的合法凭证,否则,不得在税前扣除。

 

境外发生的差旅费和会议费发票能否作为费用报销凭证入账?

国外的差旅费和会议费发票可以作为费用报销凭证入帐的,同时在入帐时要注意以下涉税事项:

1、纳税人发生的与其经营活动有关的合理的差旅费、会议费、董事会费、主管税务机关要求提供证明资料的,应能够提供证明其真实性的合法凭证,否则,不得在税前扣除。

2、差旅费的证明材料应包括:出差人员姓名、地点、时间、任务、支付凭证等。

3、会议费证明材料应包括:会议时间、地点、出席人员、内容、目的、费用标准、支付凭证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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