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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盈余公积金可不可用于弥补亏损

2023-05-11 14:28     来源:中国会计网     

       法定盈余<a href='http://www.canet.com.cn/gongjijin/' target='_blank'><u>公积金</u></a>可不可用于弥补亏损

法定盈余公积金可不可用于弥补亏损

  法定盈余公积可以,任意盈余公积不可以。

  企业发生亏损时,应由企业自行弥补。弥补亏损的渠道主要有三条:

  一是用以后年度税前利润弥补。按照现行制度规定,企业发生亏损时,可以用以后五年内实现的税前利润弥补,即税前利润弥补亏损的期间为五年。

  二是用以后年度税后利润弥补。企业发生的亏损经过五年期间未弥补足额的,尚未弥补的亏损应用所得税后的利润弥补。

  三是以盈余公积弥补亏损。企业以提取的盈余公积弥补亏损时,应当由公司董事会提议,并经股东大会批准。

  用盈余公积弥补亏损:

  借:盈余公积

  贷:利润分配——盈余公积补亏

  同时,

  借:利润分配——盈余公积补亏

  贷: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

  既然是亏损,表明利润分配的余额在借方;既然用盈余公积弥补亏损,表明盈余公积贷方是有余额的。所以,在这种情况下把盈余公积的钱,转到利润分配的借方,这样亏损才算弥补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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