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首页 > 会计实务正文

个人转让门面的土地增值税核定征收率是多少

2023-04-28 12:50     来源:中国会计网     

个人转让门面的土地<a href='http://www.canet.com.cn/zzs/' target='_blank'><u>增值税</u></a>核定征收率是多少

个人转让门面的土地增值税核定征收率是多少

对于土地增值税,根据增值额的不同,税率分别为30%、40%、50%和60%。卖房人也可以选择核定征收的方式,按转让二手房交易价格全额的1%征收率缴纳土地增值税。居民个人转让普通住房以及个人互换自有居住用房地产免征土地增值税。也就是说主要有以下五种情况:

1、增值额未超过扣除项目金额50%的部分,税率为30%;

2、增值额超过扣除项目金额50%,未超过100%的部分,税率为40%;

3、增值额超过扣除项目金额100%,未超过200%的部分,税率为50%;

4、增值额超过扣除项目金额200%的部分,适用税率为60%;

5、既无购房发票证明,又无房屋评估报告,按转让交易价格全额1%征收。

土地增值税是指对土地使用权转让及出售建筑物时所产生的价格增值量征收的税种。土地价格增值额是指转让房地产取得的收入减除规定的房地产开发成本、费用等支出后的余额。土地增值税实行四级超额累进税率,例如增值额未超过50%的部分,税率为30%,增值额超过200%的部分,税率为60%。
       以上就是小编针对【 个个人转让门面的土地增值税核定征收率是多少】这个问题进行的解答,希望对您帮助,如果想了解学习更多会计实操,可以关注“中国会计网”公众号,入会计实务交流群,免费答疑。

微信公众号

萨恩课堂

咨询电话:400-888-3585

在线客服:点击咨询

©2001-2025 中国会计网(CANET) All Rights Reserved 运营支持:北京萨恩教育科技有限公司

实名网站认证 京公网安备11010502037473号 京ICP备1201396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