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首页 > 会计实务正文

收到的税费返还计算公式

2023-04-26 10:52     来源:中国会计网     

收到的税费返还计算公式

收到的税费返还计算公式

答:计算公式如下: 支付的各项税费=“应交税金”(应交固定资产投资方向调节税除外)帐户的借方发生额+“产品销售税金及附加”帐户借方发生额-消费税、营业税、教育费附加等的返还+“其他应交款”增加净额。 “支付的各项税费”项目反映企业实际支付的各种税费,不包括本期退回的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所得税等,本期退回的上述税金在“收到税费返还”项目反映。也不包括计入固定资产价值实际支付的固定资产投资方向调节税、耕地占用税等。本项目可以根据“其他应交款”、“应交税金”、“产品销售税金及附加”等帐户的记录分析填列。

 

现金流量表中收到的税费返还怎么填写?

收到的税费返还在现金流量表中表现为两个项目,“收到的增值税销项税额和退回的增值税款”和“收到的除增值税外的其他税费返还”。

1、企业销售商品收到的增值税销项税额以及出口产品按规定退税而取得的现金,应单独反映。为便于计算这一项目的现金流量,企业应在“应收账款”及“应收票据”科目下分设“货款”和“增值税”两个明细科目。“应收账款(应收票据)——货款”科目用以调整计算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

2、企业除增值税税款退回外,还有其他的税费返还,如所得税、消费税、关税和教育费附加返还款等。这些返还的税费按实际收到的款项反映。

以上就是小编针对【收到的税费返还计算公式】这个问题进行的解答,希望对您帮助,如果想了解学习更多会计实操,可以关注“中国会计网”公众号,入会计实务交流群,免费答疑。

微信公众号

萨恩课堂

咨询电话:400-888-3585

在线客服:点击咨询

©2001-2025 中国会计网(CANET) All Rights Reserved 运营支持:北京萨恩教育科技有限公司

实名网站认证 京公网安备11010502037473号 京ICP备1201396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