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首页 > 会计实务正文

企业投资的固定资产增值税是否需要转出

2023-04-04 11:58     来源:中国会计网     

企业投资的固定资产<a href='http://www.canet.com.cn/zzs/' target='_blank'><u>增值税</u></a>是否需要转出

企业投资的固定资产增值税是否需要转出

纳税人允许抵扣的固定资产进项税额,是指纳税人2009年1月1日以后实际发生,并取得2009年1月1日以后开具的增值税扣税凭证上注明的或者依据增值税扣税凭证计算的增值税税额。

根据财税[2008]170号文件第五条规定,纳税人已抵扣进项税额的固定资产发生条例第十条(一)至(三)项所列情形的,应在当月按下列公式计算不到抵扣的进项税额:

  不到抵扣的进项税额=固定资产净值*适用税率

上述固定资产净值,是指纳税人按照财务会计制度计提折旧后计算的固定资产净值。

根据咨询内容分析,该公司将固定资产出租给他人使用,应属于条例第十条第(一)项所述用于非增值税应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购进货物或者应税劳务的情形,应按规定计算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并做转出处理。
       以上就是小编针对【企业投资固定资产增值税是否需要转出】这个问题进行的解答,希望对您帮助,如果想了解学习更多会计实操,可以关注“中国会计网”公众号,入会计实务交流群,免费答疑。

 

 

微信公众号

萨恩课堂

咨询电话:400-888-3585

在线客服:点击咨询

©2001-2025 中国会计网(CANET) All Rights Reserved 运营支持:北京萨恩教育科技有限公司

实名网站认证 京公网安备11010502037473号 京ICP备1201396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