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存货中的原材料和库存商品如何核算?
一、原材料科目借方核算企业增加的各种材料的实际成本;贷方核算减少的原材料的实际成本;期末余额在借方,反映企业库存原材料的实际成本。
企业购入的低值易耗品以及库存、出租、出借的包装物,在"包装物及低值易耗品"科目核算,不包括在本科目的核算范围内。
企业对外进行来料加工装配业务而收到的原材料、零件等,应单独设置"受托加工物资"备查科目和有关的材料明细账,核算其收发结存数额,不包括在本科目核算范围内。
二、库存商品科目借方核算企业增加的库存商品的实际成本;贷方核算企业减少的库存商品的实际成本;期末余额在借方,反映企业库存商品的实际成本。
企业接受外来原材料加工制造的代制品和为外来单位加工修理的代修品,在制造和修理完毕验收入库后,视同企业的产品,在本科目核算。
委托外单位加工的商品,在"委托加工物资"科目核算,不在本科目核算。
已经完成销售手续,但购买单位在月末未提取的库存商品,应作为代管商品处理,单独设置代管商品备查簿,不在本科目核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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