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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提折旧相关事项

2023-02-27 10:15     来源:中国会计网     

计提折旧相关事项

计提折旧相关事项

计提:

1、根据制度规定,计算、提取有关的(留存、减值)准备.

2、在权责发生制前提下,预先计入某些已经发生但未实际支付的费用;

计提折旧时需要区分会计期间和折旧期间,这两者所指的期间不一定相同.折旧期间指的是开始计提折旧时依次顺延的年限,比方说从2000年3月开始计提折旧.

对于折旧而言的第一年是2000年3月到2001年3月;而会计期间在我国通常是指每年的1月1日至12月31日.

常见的固定资产计提折旧的方法有平均年限法、工作量法、双倍余额递减法以及年数总和法.下面通过分别介绍每种折旧方法的计算来说明计提折旧时应当注意的内容.

计提折旧的固定资产:

(1)房屋建筑物;

(2)在用的机器设备、仪器仪表、运输车辆、工具器具;

(3)季节性停用及修理停用的设备;

(4)以经营租赁方式租出的固定资产和以融资租赁式租入的固定资产.

不计提折旧的固定资产:

(1)已提足折旧仍继续使用的固定资产;

(2)以前年度已经估价单独入账的土地;

(3)提前报废的固定资产;

(4)以经营租赁方式租入的固定资产和以融资租赁方式租出的固定资产.

特殊情况:

一、已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固定资产,如果尚未办理竣工决算,应当按照估计价值暂估入帐,并计提折旧.待办理了竣工决算手续后,再按照实际成本调整原来的暂估价值,不需要调整原已计提的折旧额.当期计提的折旧作为当期的成本、费用处理.

二、处于更新改造过程停止使用的固定资产,应将其账面价值转入在建工程,不再计提折旧.更新改造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转为固定资产后,再按照重新确定的折旧方法和该项固定资产尚可使用寿命计提折旧.

三、因进行大修理而停用的固定资产,应当照提折旧,计提的折旧额应计入相关资产成本或当期损益.

以上就是小编针对【计提折旧相关事项】个问题进行的解答,希望对您帮助,如果想了解学习更多会计实操、税收实务问题,可以关注“中国会计网”公众号,入会计实务交流群,免费答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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