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首页 > 会计实务正文

企业取得的搬迁补偿款应如何进行财务处理?

2023-02-02 12:21     来源:中国会计网     

企业取得的搬迁补偿款应如何进行财务处理?
 

企业取得的搬迁补偿款应如何进行财务处理?

根据《财政部关于企业收到政府拨给的搬迁补偿款有关财务处理问题的通知》规定,企业收到政府拨给的搬迁补偿款,作为专项应付款核算。搬迁补偿款存款利息,一并转增专项应付款。企业在搬迁和重建过程中发生的损失或费用,区分以下情况进行处理:

(一)因搬迁出售、报废或毁损的固定资产,作为固定资产清理业务核算,其净损失核销专项应付款;

(二)机器设备因拆卸、运输、重新安装、调试等原因发生的费用,直接核销专项应付款;

(三)企业因搬迁而灭失的、原已作为资产单独入账的土地使用权,直接核销专项应付款;

(四)用于安置职工的费用支出,直接核销专项应付款。

企业搬迁结束后,专项应付款如有余额,作调增资本公积金处理,由此增加的资本公积金由全体股东共享;专项应付款如有不足,应计入当期损益。企业收到政府拨给的搬迁补偿款金额及搬迁结束后计入资本公积金或当期损益的金额应当单独披露。

以上就是小编针对【企业取得的搬迁补偿款应如何进行财务处理】这个问题进行的解答,希望对您帮助,如果想了解学习更多会计实操、税收实务问题,可以关注“中国会计网”公众号,进入会计实务交流群,免费答疑。

微信公众号

萨恩课堂

咨询电话:400-888-3585

在线客服:点击咨询

©2001-2025 中国会计网(CANET) All Rights Reserved 运营支持:北京萨恩教育科技有限公司

实名网站认证 京公网安备11010502037473号 京ICP备1201396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