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首页 > 会计实务正文

股东借款会计年度未归还怎么处理

2023-01-17 19:45     来源:中国会计网     

股东借款会计年度未归还怎么处理

股东借款会计年度未归还怎么处理

答: 参考财税[2008]83号规定,对于股东从公司借款,在该纳税年度终了后既不归还,又未用于企业生产经营的,其未归还的借款可视为企业对个人投资者的红利分配,依照"利息、股息、红利所得"项目计征个人所得税.

那么公司应该履行代扣代缴义务,依据《税收征管法》第六十九条规定,贵公司应扣未扣税款,可能会面临被处应扣未扣税款百分之五十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

个人所得税法的规定股东借款超过一年不还的话要交个税 是做为股息红利所得来纳税的: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规范个人投资者个人所得税征收管理的通知》(财税[2003]158号)的规定,其适用条件并没有企业必须盈利这一前提,股东向企业的借款既不归还,又未用于企业生产经营的,其未归还的借款即可视为企业对个人投资者的红利分配.因此,凡纳税年度终了后.税率20% .
      以上就是小编针对【股东借款会计年度未归还怎么处理】这个问题进行的解答,希望对您帮助,如果想了解学习更多会计实操、税收实务问题,可以关注“中国会计网”公众号,进入会计实务交流群,免费答疑。

微信公众号

萨恩课堂

咨询电话:400-888-3585

在线客服:点击咨询

©2001-2025 中国会计网(CANET) All Rights Reserved 运营支持:北京萨恩教育科技有限公司

实名网站认证 京公网安备11010502037473号 京ICP备1201396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