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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公司第二季度企业所得税不能减免的话财务该如何处理?

2022-11-29 22:12     来源:中国会计网     

分公司第二季度企业所得税不能减免的话财务该如何处理?

分公司第二季度企业所得税不能减免的话财务该如何处理?

2019年7月的申报期,在申报2019年二季度企业所得税时,很多财务人员发现,选择按照独立纳税人缴税的二级分支机构,上季度还可以享受小型微利企业优惠政策,本季度申报时却不能享受小型微利企业优惠政策了.

一是将原先的分公司改成子公司,这个属于一劳永逸的办法,但是程序上复杂一些,比较麻烦,需要一定的时间.

二是将选择按照独立纳税人缴税的二级分支机构改为并入总机构汇总缴纳企业所得税.这个也有一点小问题.

根据《跨地区经营汇总纳税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57号)第二十四条:"以总机构名义进行生产经营的非法人分支机构,无法提供汇总纳税企业分支机构所得税分配表,也无法提供本办法第二十三条规定相关证据证明其二级及以下分支机构身份的,应视同独立纳税人计算并就地缴纳企业所得税,不执行本办法的相关规定.

按上款规定视同独立纳税人的分支机构,其独立纳税人身份一个年度内不得变更."

如果企业在2019年已选择按照独立纳税人计算并就地缴纳企业所得税,本年度不得变更,如果要改回汇总纳税,只能等到明年了.

第三个选择实际上属于没有选择.就是继续按照独立纳税人单独纳税,不享受小型微利企业的优惠政策,按照25%的基本税率进行纳税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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