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首页 > 会计实务 > 正文

残疾人就业保障金计算中在职职工数怎么计算?

2022-11-29 22:03     来源:中国会计网     

残疾人就业保障金计算中在职职工数怎么计算?

残疾人就业保障金计算中在职职工数怎么计算?

有很多的人在看到在职职工数的时候都会产生这样一个疑问,公司每个月都有人数的变化,这个怎么计算?有的职工不满一个月就走了这个又该如何认定?

企业的在职职工,是指企业在编人员或依法与用人单位签订1年以上(含1年)劳动合同(服务协议)的人员.

上年企业的在职职工人数,按上年本单位在职职工的年平均人数计算(结果须四舍五入取整数)一般来说,上年用人单位在职职工人数﹦上年度12个月职工人数之和÷12.季节性用工应当折算为年平均用工人数.以劳务派遣用工的,计入派遣单位在职职工人数. 用人单位与员工签订合同1年以上,中途离职或退休,或是在下半年才签订的1年以上的合同,此员工应计算在在职职工平均人数内.用工年平均用工人数=用工人数×用工算术平均月数÷12个月(结果须四舍五入取整数). 季节性用工年平均用工人数=季节性用工人数×用工算数平均月数÷12个月(结果须四舍五入取整数).例如:季节性用工有100人,用工时间为2个月,季节性用工年平均用工人数=100×2÷12≈17人.

以上就是小编针对【残疾人就业保障金计算中在职职工数怎么计算?】这个问题进行的解答,希望对您帮助,如果想了解学习更多会计实操、税收实务问题,可以关注“中国会计网”公众号,进入会计实务交流群,免费答疑。

微信公众号

萨恩课堂

咨询电话:400-888-3585

在线客服:点击咨询

©2001-2023 中国会计网(CANET) All Rights Reserved 运营支持:北京萨恩教育科技有限公司

实名网站认证 京公网安备11010502037473号 京ICP备1201396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