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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纳税所得额=收入总额-准予扣除项目金额

2022-11-11 16:13     来源:中国会计网     

应纳税所得额=收入总额-准予扣除项目金额

应纳税所得额=收入总额-准予扣除项目金额

一、收入总额:

1、企业所得税的征税对象是纳税人取得的所得.包括销售货物所得、提供劳务所得、转让财产所得、股息红利所得、利息所得、租金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接受捐赠所得和其他所得.

2、居民企业应当就其来源于中国境内、境外的所得缴纳企业所得税.

二、扣除项目:

企业所得税法定扣除项目是据以确定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的项目.企业所得税条例规定,企业应纳税所得额的确定,是企业的收入总额减去成本、费用、损失以及准予扣除项目的金额.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⑴利息支出的扣除.纳税人在生产、经营期间,向金融机构借款的利息支出,按实际发生数扣除;向非金融机构借款的利息支出,不高于按照金融机构同类、同期贷款利率计算的数额以内的部分,准予扣除.

⑵计税工资的扣除. 条例规定,企业合理的工资、薪金予以据实扣除,这意味着取消实行多年的内资企业计税工资制度,切实减轻了内资企业的负担.但允许据实扣除的工资、薪金必须是"合理的",对明显不合理的工资、薪金,则不予扣除.

⑶在职工福利费、工会经费和职工教育经费方面,实施条例继续维持了以前的扣除标准(提取比例分别为14%、2%、2.5%),但将"计税工资总额"调整为"工资薪金总额",扣除额也就相应提高了.

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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