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首页 > 会计实务正文

单位之间发生的业务往来如何纳税?

2022-10-31 16:48     来源:中国会计网     

单位之间发生的业务往来如何纳税?

单位之间发生的业务往来如何纳税?

用于单位内部发生的业务,如材料内部调拨、收取员工押金、退还多余出差借款等等.这时的内部自制收据是合法的凭据,可以作为成本费用入账.

单位之间发生业务往来,收款方在收款以后不需要纳税的,收款方就可以开具税务部门监制的收据.行政事业单位发生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可以使用财政部门监制的收据.

单位与部队之间发生业务往来,按照规定不需要纳税的,可以使用部队监制的收据,这种收据也是合法的凭据,可以入账.

除上述几种收据外,单位或个人在收付款时使用的其他自制收据,就是日常所说的"白条",是不能作为凭证入账的.

以上就是小编针对【单位之间发生的业务往来如何纳税?】个问题进行的解答,希望对您帮助,如果想了解学习更多会计实操、税收实务问题,可以关注“中国会计网”公众号,入会计实务交流群,免费答疑。

微信公众号

萨恩课堂

咨询电话:400-888-

在线客服:点击咨询

©2001-2025 中国会计网(CANET) All Rights Reserved 运营支持:

实名网站认证 京公网安备11010502037473号 京ICP备1201396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