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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取的违约金能否作销售收入处理?

2022-10-24 07:41     来源:中国会计网     

收取的违约金能否作销售收入处理?
 

收取的违约金能否作销售收入处理?

【问题】

  我公司在购买货物时发现所购货物有瑕疵,决定将所有货物退给销货方。后经人民法院裁定,对方赔付我公司50余万元的赔偿金。请问,我公司收取的赔偿金是否作销售收入处理,是否需要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解答】

  根据现行增值税法有关规定,纳税人在未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的情况下收取的违约金,不属于增值税的征税范围,不征收增值税。依据《发票管理办法》规定,在没有发生购销商品、提供或者接受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的情况下,因对方未履行合同而导致违约收取的违约金,不是经营活动,不属于开具发票的范围。因此,你公司收取的违约金不作销售收入处理,同时也不能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以上就是小编针对【收取的违约金能否作销售收入处理】这个问题进行的解答,希望对您帮助,如果想了解学习更多会计实操、税收实务问题,可以关注“中国会计网”公众号,进入会计实务交流群,免费答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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