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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些项目的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2022-10-19 18:10     来源:中国会计网     

哪些项目的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哪些项目的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1、用于非增值税应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购进货物或者应税劳务;

2、非正常损失的购进货物及相关的应税劳务;

3、非正常损失的在产品、产成品所耗用的购进货物或者应税劳务;

4、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规定的纳税人自用消费品;

5、本条第(一)项至第(四)项规定的货物的运输费用和销售免税货物的运输费用.

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的下列行为,视同销售货物:

1、将货物交付其他单位或者个人代销;

2、销售代销货物;

3、设有两个以上机构并实行统一核算的纳税人,将货物从一个机构移送其他机构用于销售,但相关机构设在同一县(市)的除外;

4、将自产或者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非增值税应税项目;

5、将自产、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

6、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者购进的货物作为投资,提供给其他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

7、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者购进的货物分配给股东或者投资者;

8、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者购进的货物无偿赠送其他单位或者个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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