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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息支出的税前扣除

2022-10-09 16:17     来源:中国会计网     

利息支出的税前扣除

利息支出的税前扣除

纳税人在生产经营期间,向金融机构借款的利息支出,按照实际发生数扣除;向非金融机构、本单位职工集资和其他个人的借款利息支出,为了便于计算,暂按下列办法执行:

(1)凡不高于按照年利率12%计算的数额以内的部分,允许在税前扣除.

(2)高于年利率12%而不高于本企业当年度实际取得同类、同期金融机构贷款最高利率计算的数额以内部分,经主管税务机关审核后,允许税前扣除,超过部分不得税前扣除.

(3)高于年利率12%而本企业当年度没有取得同类、同期金融机构贷款或者实际取得的同类、同期金融机构贷款最高利率低于12%的,按上述第(一)款处理,超过部分不允许税前扣除.

临时借款的期限一般都较短,因此,利息支出的会计处理通常与临时借款的还款业务一并发生.归还临时借款时,按借款本金,借记"临时借款"科目,按借款利息,借记"资金支出--利息支出"科目,按本息合计贷记"银行存款--支出户"科目.

例:某社会医疗保险机构支付银行临时借款本金60000元,借款利息5000元,依据银行计息通知单,作如下会计分录:

借:临时借款 60000.

社会统筹医疗基金支出--利息支出 5000.

贷:银行存款--支出户 65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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